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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力弘扬劳模精神 营造争先创优氛围
———2024年我市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圆满结束

近期,按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山西省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晋办发电202413号)文件要求和市委批示精神,我市按照扩大比例推荐、择优差额评选的办法,推荐山西省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47个

此次表彰评选范围是2019年以来在我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、农民、科教人员、管理人员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,以及各行各业、各种所有制经济、各类社会组织和单位及其所属部门。省委、省政府今年表彰名额为900个。其中,山西省劳动模范、山西省先进工作者700名,山西省模范集体200个分配我市推荐评选名额47个,其中:山西省和先进工作者”36名,“山西省模范集体”11个。

我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通过县区、市级产业和华阳集团三个渠道,以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,自下而上、层层推荐、优中选优,严格执行“两审三公示”制度。一是坚持基层民主推荐。此次推荐评选对象经职工(代表)大会、团(组)长会议或居民会议、村民会议讨论通过,所在单位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二是主管单位审查。被推荐的单位、集体和个人,经所属主管单位审查,属于县区的,经各县(区)党委同意或常委会议研究通过;属于市直委、局、公司的经党委(党组)讨论通过。三是深入实地考察。市总工会会同市人社局组成9个考察组,对基层推荐的26个集体、75名个人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筛选。四是相关部门联合审查。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、社区“两委”班子成员、村“两委”班子成员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了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;统战人士征求了统战部门意见;企业和企业负责人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了发改、人社、环保、应急、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;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同时征求了组织人事、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;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了工商联意见;农民工征求了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。3月22日,中共阳泉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,审议通过了推荐评选名单,并在阳泉日报对推荐对象进行了公示。

我市将以此次推荐评选工作为契机,广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、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、崇尚劳模、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。同时,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政治上关心、生活上关爱、工作上支持的力度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,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劳模先进的心坎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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